国际交流合作处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学院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及时上传下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际交流等外事工作的最新方针、政策;为学院国际合作工作起草发展规划,协调全校外事活动,负责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二、负责审核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报请上级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本院人员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校访问的报批事宜;负责办理学校涉外公函,做好涉外保密的指导工作。
三、负责学校与国外、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及其它机构的交往事宜,协助推进各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建立、申报、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学生的公派出国和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外国专家的聘请、报批、外事和生活管理。
六、负责出国(境)留学人员的联系与管理。
七、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