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三转”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学院纪委研究决定,报经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学院纪委开展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工作,实行事前报备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纪委监督事项,是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贵州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及学院党委、行政决定,需要纪委监督的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干部选拔、人员招聘、招生考试、职称评聘、项目评审、上级部门和院内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纪委监督的重要事项。
二、凡列入纪检监察监督事项范围的业务牵头实施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报送《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和相关文件材料。
三、纪检监察室在收到报备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签署监督建议,报经纪委副书记或书记同意后按规定实施监督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报备事项要进行关键因素分析,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提出改进工作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
五、职能部门若出现未报备或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确因情况特殊且工作需要未提前报备的,需说明原因并请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七、纪委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不影响和替代实施部门的管理流程。
八、报备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事前报
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