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时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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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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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建设学校:
1、根据职责分工,教师课酬由分院统计、核算,并保证教师课酬的计算准确。教务处只进行抽查和课酬汇总上报;
2、请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课酬核算表电子版,由教务处汇总后,再提交纸质版;
3、请分院提供每月的课时量统计的纸质版(电子版不用);
4、根据上学期课时统计模板使用反馈意见,教务处对课时核算模板作了修改,请各分院本学期用此模板进行统计核算,并请提意见。
谢谢!
附:课酬模板
课时量统计模板
教务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