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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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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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将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各学院认真配合教务处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组织工作
院级教学检查由教务处会同院督导处负责教学检查的策划、组织和代表学校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学院教学检查由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主任为教学检查小组成员,负责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并负责本院的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方式与时间
(一)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与管理;
2、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3、师资队伍建设;
具体教学工作考核指标详见附表。
(二)检查方式
以各学院自检自查、和教学秩序检查为主,学校组织抽查和常规教学检查。
学校检查和各学院检查要对每个单位和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之一。
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由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构成,即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分别占整个教学工作考核成绩的10%、40%、50%。
三期教学工作考核评分成绩由教务处评分、督导评分、各学院互评三部分构成,其中教务处评分占比50%,督导评分占比30%,各学院互评评分占比20%。由三部分分数共同构成各期教学工作考核评分成绩。
(三)时间安排
1、11月7日前,各学院布置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事项,传达教学检查方案内容,进行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的教学自查工作。各学院重点抓好各项教学工作,并将学院教学情况及检查自查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经分院领导签字)于11月8日前报教务处琚芳芳。
2、11月14-18日,学院领导、教务处、督导组、各分院教务科负责人组成教学秩序检查组,到各学院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
教务处
2016年10月31日